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775 证券简称:科曼信息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与会董事与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需回避表决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制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1、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事项(本款以下简称“交易”)的权限。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30%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低于 3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8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3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 3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本款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评估,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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