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70762 证券简称:中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惠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5 月本案已经判决生效,现在由惠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公告编号:2023-006
姓名或名称:王荣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3 月 28 日,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
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定制一台型号 3DKZ-500 的一次性全伺服口罩机生产线设备,价款 380 万元,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 342 万元的定金,但是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却一直不能交货,为此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购销合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编号 20200328-3 的《购销合同》;2、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152 万元;3、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返还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 26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王荣雄对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理由是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过催告后仍然不能履行,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当解除,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承担违约责任,王荣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以(2021)0521 民初 83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
解除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0200328-3 的《购销合同;2、被告泉州唯佳机械制
造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152 万元;3、被告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
公告编号:2023-006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66 万元;4、被告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 5000 元;5、驳回原告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王荣雄应该对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
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提出上诉,2022 年 4 月 2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
级法院作出(2022)05 民终 277 号判决,驳回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审情况
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及二审法院没有判决王荣雄对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错误,于 2022 年 7 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判决王荣雄对泉州唯佳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现在尚未受理。
(四)执行情况
2022 年 5 月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2021)闽 0521 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