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9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0754 证券简称:羽实箫恩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
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
公告编号:2023-010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
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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