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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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 说明 1-3
委托单位 :山西云泉岩 土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220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泉岩土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
审计意见的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 0595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范围受限
云泉岩土公司未提供子公司太原理工恒基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之广东分公司、博乐市分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新疆分公司、临武分公司、阳泉分公司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任何资料,也未提供其晋城分公司除财务报表以外的任何资
料。晋城分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9.26 万元,占云泉岩土公司 2024 年
度营业收入为 889.68 万元的 35.88%。
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分公司对云泉岩土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函证程序受限
云泉岩土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91.20 万元、银行短期借款余额 2,499.00
万元、银行长期借款余额 750.00 万元。我们对其中货币资金的 57.56 万元、银行短期借款、银行长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共计发出银行询证函 16 份,因银行账户冻结无法划扣函证费用等原因银行函证未收回,未回函占银行函证数量的比例为 100.00%;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的 33.61 万元因未提供开户清单,我们无法
实施函证程序。
如财务报告附注六、3 所述,云泉岩土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余额为 5,570.38 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2,654.22 万元,应收账款净值为2,916.15 万元。我们进行审计时,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收到回函。
我们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云泉岩土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662.24 万元、-1,656.03 万元、 -679.8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84.24 万元,资产负债率 107%,未偿还银行借款 3,249.00万元,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云泉岩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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