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0752 证券简称:云泉岩土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云、刘广进、刘淑芳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西省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
负责人
刘广进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
刘淑芳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9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
2022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占用公司资金累计 1965.45 万元,归还
353.42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612.0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有849.73万元未归还。
2、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4 月,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未及时结转成本,将
归属于 2021 年的项目成本计入 2022 年度,公司对 2021 年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
差错更正,主要是调增 2021 年主营业务成本 446.64 万元,调减 2021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64 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云作为资金实际占用人及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刘广进作为公司总经理,刘淑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张云、刘广进、刘淑芳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督促张云及时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占用资金行为,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要求张云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 张云、刘广进、刘淑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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