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0749 证券简称:建华中兴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建华中兴手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建华中兴手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
能和素质。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九条 除符合以下情形的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由董事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二节 董事长及其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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