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749 证券简称:建华中兴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建华中兴手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4 月 16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建华中兴手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和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交易和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司经理层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第五条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董事会确定重大交易的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本制度第四条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的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重大交易决策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执行。
第八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