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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8:44:33 股吧网页版
泰和佳: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65


















公告编号:2025-06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三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原北京泰和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原北京泰和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 兴 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57906543745,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taiheji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鑫北路 9 号 7 栋 1 层,邮政编码:
102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14.573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九条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诚信立足、创新致远、高质高效、认真严谨”的理念,以专业的技术打造高品质产品提供创新和迎合需求服务。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坚持诚信经营,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专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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