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鸿智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智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融达通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广东鸿智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成立,子公司专注于
整合国际大卖场、跨境电商及国内电商 C 端业务的供应链服务。依托公司在智能家电领域的研发实力与市场资源,子公司持续优化跨境物流、仓储管理及产品直供服务,助力公司拓展海外市场。
根据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含银行所有投融资方式及产品,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何时点融资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含本数,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或资产抵押(含存货、房产、地产及其他资产)。以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为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具体贷款金额、担保形式、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均以实际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融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智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智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国海 杜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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