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0702 证券简称:点触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担保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权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
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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