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0702 证券简称:点触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
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六条 关联方主要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方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
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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