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0702 证券简称:点触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金额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下列事宜:
1、收购、出售、置换、处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2、对外参股、控股的投资;
3、买卖有价证券、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事宜。
(十四)审议批准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或授信额度;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做出决议;
(十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审议承诺人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变更方案;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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