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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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审查函〔 2024〕 10 号
关于对江苏淘车无忧汽车管理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淘车无忧汽车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
车无忧),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高路 79
号。
戚晓诚, 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王长久, 时任副董事长。
陈林, 时任董事、 总经理。
樊守森, 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
唐胤,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在淘车无忧 2018 年定向发行及 2019 年股份转
让过程中, 公司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戚晓诚,
时任副董事长王长久, 时任董事、 总经理陈林, 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樊守森, 时任董事会秘书唐胤和发行对象南京吉山
智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分别于 2018 年 82
月 3 日、 2019 年 1 月 2 日签订了含特殊投资条款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
未及时披露。
淘车无忧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戚晓诚、 王长久、
陈林、 樊守森、 唐胤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 试行)》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淘车无忧、 戚晓诚、 王长久、 陈林、 樊守森、 唐胤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等
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
确、 及时;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3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淘车无忧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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