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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6:47:06 股吧网页版
国信节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支委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公司 4 号厂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从事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景德镇市LED产业链建设。

第十三 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节能减排、城市照明、LED 灯饰、显示屏、节能门窗、环保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运维服务管理及相关产品的推广经营、销售、设计、咨询、工程施工;电梯代理、建筑智能化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相关技术咨询、培训。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币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600万股。公司设立时,发
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

1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510 51 货币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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