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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7:35:13 股吧网页版
国信节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0686 证券简称:国信节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或者其母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 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情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并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并将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将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种义务。 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使相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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