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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1:30 股吧网页版
普瑾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规则和《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 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 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
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
法程序通过,重大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是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对外投资除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但是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以上且超过 450 万的;但是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交易标的。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外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
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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