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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23:37 股吧网页版
海昇药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30 号
致: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昇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昇药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昇药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海昇药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14:00;召开地点为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 36 号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2025 年 5 月 16 日 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7.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1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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