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挂牌公司子公司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辽中法院提起诉讼,现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江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修昆
公告编号:2025-02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发包的沈阳市辽中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工程后负责土建部分施工,双方约定分阶段付款。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故双方在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 2,011 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未能就剩余尾款金额达成一致,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辽中法院提起诉讼,沈阳辽中善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反诉。(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本金 17,715,853.40 元及违约金;
2.请求判令原告对所施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要求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被告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诚公司”)未按图纸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时竣工。
1. 请求反诉被告立即支付反诉原告经济损失 2,000 万元。
2.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返还62万元项目借款及相应
的利息损失
3.本案的诉讼费、反诉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10 月 15 日,辽中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辽宁心诚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辽宁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向沈阳中院提出上诉,沈阳中院审查后因部分事实未查清而将案件发回辽中
公告编号:2025-029
法院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115 辽初 2195 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 01 民终 19158 号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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