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增加(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
享有优先认购权。 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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