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发行股份数量为3,123,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8,3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规定的缴款期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认购对象完成了现金认购共3,123,000股股票的资金缴纳,实际缴纳金额人民币6,558,300.00元。2023年8月14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01009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3年8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3]1560号)
(二)2023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规定的缴款期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认购对象完成了现金认购共3,000,000股股票的资金缴纳,实际缴纳金额人民币6,300,000元。2024年1月4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3年12月19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3]3328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等相关规定进行专户管理使用,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为本次发行设立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422010100101328949
(二)2023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等相关规定进行专户管理使用,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为本次发行设立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422010100101359970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一)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挂牌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从监管专户转入基本户再支付情形、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及时审议披露以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未及时审议披露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一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6,558,300.00 元,募集资金预计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 2,7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从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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