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2
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利润分配......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8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三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焦作市厚基化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区(西万镇校尉营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是专注于氯
化石蜡产品的生产、销售这一主营业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股东和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充分运用本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把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而不懈努力。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目标是不断提升产品的水平和品质,拓展产品的延伸度。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氯化石蜡(不含短链氯化石蜡)、盐酸 100000 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2000 吨/年(生产场所:同注册地址);批发(无仓储):氢氧化钠(烧碱)、液氨、氨水、碳化钙(电石)、甲醇。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
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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