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0620 证券简称:科域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042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五)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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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
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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