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0618 证券简称:小六饮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小六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小六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小六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小六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小六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内幕信息决策的执行,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不得协助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章 内幕知情人及内幕信息的含义、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而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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