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0615 证券简称:龙港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另有规定外,交易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长可以审查决定该事项。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设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信息披露
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及董事会日常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文件,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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