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0615 证券简称:龙港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
公告编号:2024-017
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一个会计年度内运用公司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或委托理财,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17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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