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印象大红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到境外发行证
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备案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本制度规定规范保护。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非授权人员严禁超越授权范围获取或
者泄露公司秘密。严禁在公共场合或者通过公用电话、传真、非授权电脑等方式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章 与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好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司设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小组”,“保密和档案管理小组”由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组成。“保密和档案管理小组”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公开披露的文件、资
料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情况,确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均由“保密和档案管理小组”审查确认并书面签署后方可提供。
第八条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但若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属于公司秘密的,公司应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采取一些必要手段予以保密;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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