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印象大红袍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其含义与《上市规则》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本制度及《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三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等;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