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
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第(三)、第(四)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对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七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
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八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
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
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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