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联交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议题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长应于
定期会议召开 14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董事会会议的,视为董事长不能履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议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专人送达、邮递、电子邮件、传真。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定期会议为会议召开前 14 日,临时会议为会议召开前 3 日,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以于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董事。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也可以不受前两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与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为已向其发出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与议题有相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供。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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