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印象
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
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适用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根据本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