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593 证券简称:迈科期货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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