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9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齐安”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盛齐安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核心员工名单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及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关于<湖北盛齐
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召开职工大会审议《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做了补充修订,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52)。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主办券商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核查
意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孟凡帆、丁翼、马刚、冯茉、王静平 5 人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28 日,盛齐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及《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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