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9
太仓久信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太仓久信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太仓久信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AICANG JIUXIN PRECISION TOOLING CORP.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常胜路 102 号,邮政编码:2154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为本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高速锻造设备用冷、温、热精密模具,高速锻造机机械手和零配件、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锻压设备,以及相关技术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方式,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1,300 万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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