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0548 证券简称:凯奥能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股本: 增加股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其他方式。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收购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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