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70548 证券简称:凯奥能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
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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