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0548 证券简称:凯奥能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4-013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
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和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4-013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和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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