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0539 证券简称:天利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天利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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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
有职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监事会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监事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
兼任监事会办公室(如有)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
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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