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0522 证券简称:ST 信隆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信隆行信息科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沪 0110 民初 13529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案号:(2024)沪 0110 执 133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黄媛玲与被执行人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
同纠纷一案,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 0110 民初 13529 号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4-034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4 年 04 月
08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
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判决书
执行费。
执行标的 165054 元。
(2023)沪 0110 民初 13529 号民事裁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
黄媛玲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工资差额共计 135,180 元;
二、被告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
黄媛玲 2021 年、2022 年 8 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共计 6,473.6 元;
三、被告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 黄媛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 143,400 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消除被申请 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上海信隆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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