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辉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豪辉科技定向回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现就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事项出具如下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2024年5月24日,豪辉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董事彭建科、
陈连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拟激励对象,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张
惠珍为彭建科的配偶,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
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豪辉科技已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
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于2024年6月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根据豪辉科技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实际授予彭建科、陈浩、陈连杰等4人共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登记。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豪辉科技已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豪辉科技已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2月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陈浩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00,000股,其中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股。截至目前,陈浩已主动辞职,根据《回购细则》及《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豪辉科技本次申请定向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是否依据《回购细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回购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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