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陈协民先生、施燕萍女士、侯林华女士、宗杰先生、朱翔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取消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1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仲鸣兰、吴波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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