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2,731,707.9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212,010.1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24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67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比例
现金股利政策的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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