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0507 证券简称:泰德网聚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泰德网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泰德网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第四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信息披露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八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股转系统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根据股转系统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报告主办券商并向股转系统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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