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0507 证券简称:泰德网聚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泰德网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泰德网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况),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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