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长江产业集团 指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公众公司、天华新 指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870492.NQ)
材、被收购公司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 指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荆集团 指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江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委持有的中荆集团 75%股权,中荆集团系凯龙股份(002783.SZ)
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天华新材 75.8964%的股份,从而构成对
天华新材的间接收购。
收购报告书 指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交割日 指 中荆集团股权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长江产业集团名
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一权益变动
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章 序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章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未泄漏与收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及公众公司提供,收购人及公众公司已向本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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