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5 18:09:00 股吧网页版
天华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870492 证券简称:天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材”、“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国资委”)的通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签署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框架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全资所持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不低于 75%的股权,并将通过控制中荆集团取得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的控制权,天华新材的控股股东为凯龙股份,因此长江产业集团间接取得天华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二)2025 年 1 月 15 日,长江产业集团、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中荆集团签
署《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以 277,624.41 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 75%股权(以上合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前,中荆集团是凯龙股份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天华新材 75.8964%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凯龙股份仍为天华新材的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成为天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湖北省政府国资委的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五)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5 日,长江产业集团、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中荆集团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以 277,624.41 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 75%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中荆集团持有凯龙股份 75,118,352 股股份,占凯龙股份公司总股本 15.03%,凯龙股份为天华新材的控股股东,中荆集团间接控制天华新材 75.8964%的股份,天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龙股份仍为天华新材的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持有中荆集团 75%股权,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持有长江产业集团 100%股权,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成为天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8007641445220

住所:荆门市双喜大道 5 号龙泉大厦 6 楼

负责人:唐兴杰

2.受让方: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62732692H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注册资本:32505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2 号洪广宝座 11-12 楼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03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0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股权结构: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持有长江产业集团 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合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