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11 月 10 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修订内容自公司取消监事会事项及《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其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并督促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等;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根据公司制度应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的保密工作除外),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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