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11 月 10 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修订内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取消监事会事项及《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公告编号:2025-091
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问责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由公司稽核审计部牵头组织相
关部门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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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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