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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9:09:00 股吧网页版
国都证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11 月 10 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修订内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取消监事会事项及《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版)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风险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互利、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业务必
要性,严格控制担保风险。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担保对象、条件及审批

第四条 公司担保业务申请部门,协助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
能:

(一)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

(二)对公司担保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协助、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只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即只进行对内担保,不进行对外
担保。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公司不得以担保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调查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
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应重点关注申请担保人的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其他法律风险。

第九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单位应当提供反
担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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