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11 月 10 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修订内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取消监事会事项及《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版)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确保
对外投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主要是指公司对外长期投资,
即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
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委托/受托理财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或者其他投资管理等)、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直投子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另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以及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
划,根据公司整体的资金状况、人才储备状况、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综合确定,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公司投资实行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及管理问责制度。
第五条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重大对外投资和一般对外投资。重大对外投资是
指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的对外投资、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的对外投资。除重大对外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为一般对外投资。
第七条 重大对外投资应由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重
大对外投资授权董事会审批。一般对外投资应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股东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关于对外投资的授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
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会报告公司投资工作情况。
第十条 变更《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
序等重要条款,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批准。
第三章 投资管理和评价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以下
投资管理工作:
一、牵头成立对外投资工作小组,组织编制投资计划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实施、跟踪、评估等工作;
三、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联络,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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