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五矿国际信托近期提起的4.75亿元债券违约索赔诉讼,主承销商国都证券回应称,目前该案已被依法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委托相关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据向投行专业人士了解,参考市场上虚假陈述案件,中介机构有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也有根据过错承担10%或其他相应比例责任的。考虑到国都证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体量,本次诉讼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都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公司投行、资管等业务因资格受限,2025年上半年收入规模有所下滑,但自浙商证券于2025年5月15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已积极有序推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质效,部分业务板块经营已企稳回升。
在此前的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中,房地产行业因房价下跌导致资产总额大幅缩水,房地产债券违约时有发生,债权人追偿时往往会将相关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一并告上法庭。在类似案件中,中介机构担责的边界已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
案涉房企的违约始末
2020年6月,闽系房企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20福晟01”私募债,债券发行后,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一轮下行周期,房地产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福建福晟也未能幸免。
在福建福晟发生风险后,国都证券持续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风险化解,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维护投资者权益。
其间,世茂集团协调多家金融机构联合收购发行人地产相关业务,完成对发行人董事会改组。虽然有世茂集团入驻,但不幸的是,“20福晟01”债券还是发生了违约。
投资者索赔4.75亿
五矿信托代表管理的信托产品作为“20福晟01”债券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福建福晟的时任相关责任人许幼农、潘伟明、郭阳春,及国都证券,请求判令其就“20福晟01”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请求金额为4.75亿元。
中介责任如何认定
2021年“五洋债”案后,中介机构因债券违约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身为主承销商的券商往往很难独善其身。但从过往案例来看,“精准问责”的制度导向正在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充分贯彻,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正在被逐步厘清。
具体到本案中,福建福晟受房地产行业整体下滑冲击,资产价值严重缩水。2020年发行“20福晟01”时,其总资产为955亿元,净资产210亿元。其中,总资产中以房地产的形式持有的资产高达670亿元,若按照公允价值下跌30%计算,其资产缩水达200多亿元;叠加近年来财务成本提升,最终导致了福建福晟出现违约的情况。
据国都证券相关人士称,公司自“20福晟01”发生风险后即成立了风险处置小组,积极化解相关风险,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案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选聘律师积极应诉。